眼睛被同学戳瞎 法院判决:学校免赔
2012-11-28 10:40:44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74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11月27日报道 一名张姓小学男童日前在学校打扫时间打扫时,和同学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拉扯拖把,拖把把柄不慎插入张姓男童右眼,导致他永久性失明。事后张姓男童父母控告班导师未及时阻止悲剧发生,向学校申请赔偿693万元(新台币,下同)。法院认定老师并未违反义务责任,判定学校免赔定谳。
该起学生眼睛遭同学戳瞎、学校免赔的案件,发生在2009年12月1日。一名就读桃园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张姓男童,上午的整洁时间,他在教室拖地时,班上一名男同学突然用脚踩住拖把,并对张童说:“你拖到我了!”张童怒骂对方“放开”,双方随即发生拉扯,彼此互抢拖把,突然拖把把柄插入张童右眼,当场鲜血直流。
张童随即送医治疗,但经历多次手术之后,因为角膜破裂、没有水晶体,被医师宣告永久性失明。事后张姓男童的父母以200万元与同学父母达成和解,但张童父母认为黄姓班导师并未在教室监督学生打扫,指控导师怠于职务,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抚慰金69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老师除了上课之外,还得准备教材和修改作业等事情,不可能全程都在教室里监督学生,因此判决学校胜诉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