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将出台规定KTV禁止感冒者入内
2012-07-24 10:48:40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680
未来民众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到KTV唱歌或去看电影,业者可能遭罚,根据“台中市营业卫生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娱乐业者必须公告禁止罹病者进入,否则将被处罚。
草案中明定,娱乐业者须劝阻顾客随地吐槟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碍公共卫生之行为,并在明显处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结核或其它传染病者禁止入内。违反规定未限期改善者,娱乐场所负责人将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也规定,三温暖在内的浴室业,必须提供保险套及水性润滑剂,就连附设有SPA池的健身房也必须遵守。且包括旅馆业、浴室业,不得供应共同或重复使用之牙刷、肥皂、梳子、刮胡刀。(“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