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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旬老翁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获4年徒刑

2012-07-12 15:23:41环球网admin查看次数:558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东80岁孙姓老翁在2009年间性侵2少女,他在法庭辩称没有性功能;但法官委由医院检验后,证明老翁勃起功能正常,考量他年事已高,日前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2009年老翁在住家附近凉亭,遇上2名未满14岁少女,将2人哄骗带回家,诓称“阿公看看你们的身体”,继而性侵2人,还让少女互相观摩,事后给每人各50元。

  其中1名少女回家,家人发觉有异,经追查,少女供称“阿公带我们到家里后,对我们性侵”,愤而报警。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法官审理,孙姓老翁矢口否认性侵,表示,他不知2名少女未满14岁,且他在2006年起因摄护腺问题,丧失了性功能,不可能有性行为。

  法官委托台东马偕医院和花莲慈济医院鑑定他生理状况,两医院回覆,外观无异常,抽血结果雄激素(睾丸酯醇)正常,肾功能也正常,依检查结果研判有勃起功能。认定他性功能正常,有性侵2名少女的事实,考量他年事已高,犯案过程没有以强暴、胁迫等违反意愿方式性侵,将他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合并执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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