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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水流挂树头” 宠物死亡也得火化

2012-06-21 10:53:58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954

   台中市议会昨天通过“动物尸体处理自治条例”,要求有主的犬、猫等中型以上动物尸体,不能再“放水流”或“挂树头”,须送至宠物殡葬机构火化。

   台中定出这项自治条例,创全台保护动物之先。原本议员要求全部动物尸体都要“善待”,送火化、贮存骨灰,但市府认为实施恐有困难,改规定只约束有主的宠物。

   提案台中市议员洪嘉鸿说,台湾民间还是有很多如“死猫吊树头”、“死狗放水流”陋习,有碍观瞻且滋生苍蝇病菌,危害公共卫生。他联合黄馨慧、刘士州等议员提案,争取台中市率先制定“动物尸体处理自治条例”,昨天送议会法规会通过。

   “自治条例”中规范对象以犬猫等中型以上动物尸体,鸟雀等小型动物与昆虫不在限制之内。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长余建中表示,这些尸体以往多被当成废弃物,夹带在垃圾中弃置,未来则必须送至专责的宠物殡葬机构,否则可罚款1200元新台币以上至6000元新台币。

   丰原区一市民说:“若限制宠物死了尸体都要送宠物殡葬机构,会不会花很多钱?”她表示之前饲养猫、狗若死亡,都委由动物医院处理,费用就要两三千元;若要火化、设贮存骨灰费用更高,动辄上万元,每年还要付管理费,不见得每人都付得起。

   一市民质疑:“动物死了,谁知道有主、无主?”他说,有些饲主没爱心,把死掉的宠物乱扔,难道主管机关还去“验尸”找出饲主?他认为这项自治条例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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