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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家民营医疗机构被责令整改

2012-05-21 10:07:08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729

   本报讯 (记者 陈璇 通讯员 吕惠栋)全市1600多家医疗机构只有不到60家是公立医院,其余都属社会力量办医,他们是否依法执业、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医疗安全。按照市卫生局“服务与监管并重,扶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我市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从今年4月开始,市卫生局对全市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整体性专项评价检查,并于昨天召开“厦门市2012年社会医疗机构专项评价工作通报会”,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为社会医疗机构今后的发展指出方向。

3家医院受表扬2个诊所被取缔

   此次被评价的社会医疗机构有269家,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社会医疗机构能够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其中长庚医院、莲花医院、眼科中心因得分领先而受到通报表扬。

   市卫生局在通报中也公布了我市社会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三基三严”知识掌握、抗生素合理使用、消毒供应、麻醉药品管理及医疗广告发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专项评价中,有154家民营医疗机构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21家民营医疗机构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被记分处理;1家违法医疗机构被当场处罚;根据群众举报,卫生部门还依法取缔了2家无证行医的诊所。

扶持与规范并举服务与监管并重

   在深化医改中,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了多元化办医格局的不断完善,得到了国务院医改办和卫生部的充分肯定,成为我市在全国深化医改中的又一亮点。

   此次的专项评价工作,是在总结多年来医疗行业监督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一项综合管理举措。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评价,建立对社会医疗机构的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既是落实规范和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引导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有利于全面改进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状态,检查医疗质量,查找安全隐患和不足,进一步提升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今后将继续通过定期实施社会医疗机构专项评价工作,查找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促进社会医疗机构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市民群众医疗安全。

   【数字】

   21家民营医疗机构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被记分处理。

   1家违法医疗机构被当场处罚。

   2家无证行医的诊所遭取缔。

   【声音】

   给百姓提供一个
   放心安全诚信的医疗环境

   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杨叔禹:“厦门的城市人口在迅速增加,外来就医人员也在不断增长,本市各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需要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符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有关精神,举办外资或民营等医疗机构是政府支持和社会需要的。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确实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经营理念发生偏差,急功近利,违规违法经营;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松弛,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市卫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近期做出“服务与监管并重,扶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我市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评价,全面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评价、规范和整肃,就是要给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放心、安全、诚信的医疗环境,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医疗卫生服务关系民众的健康基本权益,是改善社会民生工作的重点之一,社会医疗机构专项评价工作是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把它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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