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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陆配领身份证将缩至4年

2012-05-14 11:04:09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688

陆配家属赴台探亲有望从“一年两次制”改为累计制

  据中评社报道,大陆配偶团体在母亲节前夕提出3项诉求,包括希望陆配的身份证取得年限,能从6年调降为4年。“陆委会”对此表示,近日内将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据悉,修正案中,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将有望下修到4年。  

  至于陆配团体提出,大陆父母来台探亲年限改为累计制,“陆委会”也承诺,将会协调“内政部移民署”研议修正相关办法,使陆配的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更为便利,以满足大陆配偶家庭团聚需求。     

  马英九推动落实

  报道称,“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钟锦明表示,今年母亲节大陆配偶有3个建议和心愿,希望当局帮他们实现,一是希望取得身份证期限从6年缩短为4年;二是陆配家属来台依亲居留“一年两次制”改为累计制;三是陆配父母来台定居配额放宽和年龄下修。  

  “陆委会”表示,日前马英九与“新移民团体”座谈时,陆配已建议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应一致,马英九及“陆委会主委”赖幸媛相当重视这些意见,“陆委会”已依马英九指示,将比照外籍配偶制度,以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平权”政策方向。  

  “陆委会”表示,将推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并询问专家、学者、相关机关及民间团体代表意见,“陆委会”将于近日内研提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后,核转“立法院”审议。  

  “陆委会”指出,为有效保障大陆配偶权益,会秉持“反歧视”、“民主国家的法治原则”、“保障真实两岸婚姻生活权益”、“假结婚杜绝于外”等原则办理。2009年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后,已相当程度保障了大陆配偶身份权、工作权及财产权。  

  探亲停留改累计制

  至于陆配团体建议,将大陆父母来台探亲停留时间,改为累计制,“陆委会”表示,依“内政部”《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大陆地区父母来台探亲停留时间不得逾3个月,每年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每年总停留时间不得逾6个月。  

  “陆委会”认为,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改为累计制,涉及“内政部”法规修正,“陆委会”将持续与大陆配偶团体沟通,了解需求,协调移民署研议修正相关办法,使陆配的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更为便利,以满足大陆配偶家庭团聚需求。

  延伸阅读 

  学历不受承认、犯任何轻罪可能被迫离境

  30万陆配受歧视项目多

  陆配在台受歧视的项目,除了婚后6年才能取得身份证之外,其他还包括申请入境需面谈,取得身份证后满10年才能担任“公职”,犯任何轻罪都可能被迫离境,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学历不被承认,难取得不动产,无法加入工会等。 

  台湾男子刘金铭与大陆籍妻子结婚4年多,他说,每次妻子回大陆探亲,“移民署”都要收取600元新台币,他曾多次投书,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按规定办理”。刘金铭还说,配偶的前婚生子女20岁以上不得来台依亲,20岁以下可以,这也是不合理的规定,难道20岁以下是骨肉、20岁以上就不是吗?他认为当局对此不应有差别对待。

  来自云南的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举例说,她的朋友从江苏嫁来半年,虽然是英文系毕业,但台湾不承认大陆学历,让这名陆配面临就业困难;而陆配申请居留及定居要有保证人,而外配却不用。从河南洛阳来探望女儿的朱彩霞流着泪说,女儿在台湾过得很辛苦,她来探望限制也多,不仅花费金钱,体力、精神也耗尽。 

  湛秀英表示,陆配在台逾30万人,马英九胜选连任后,听到了他如何扩大深化两岸交流等政见,却没见他有关心受歧视的陆配发言,在所谓的“国安”考量下,陆配沦为替罪羔羊。

  台湾劳动人权协会总干事王武郎指出,目前,台当局对陆配的差别待遇,失去了“平等权”原则,按现有规定,陆配待遇竟落后于外籍配偶,是非常不合理的,在两岸逐渐和解下,台当局对陆配的待遇问题也应多加重视,让她们享有平等待遇及更有尊严的生活。(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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