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不再赚“药钱”了
国务院昨下发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通知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安排,2012年我国医改将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此外,还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
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同时全面推广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
私人诊所药店纳入医保
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全科医生充实基层
方案明确了加强基层的服务能力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2万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达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最终实现吸引百姓就近就医的目的。(据新京报、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