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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性爱派对案宣判 18名涉案男性获不起诉

2012-03-21 10:10:01中国新闻网admin查看次数:598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新北市板桥地检署侦办火车性爱派对案,20日起诉主办人、女助理等5人,但将18名涉案男性不起诉。检方认为这些涉案男性确实不知女主角未满18岁,不构成触犯“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

  据报道,检方在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的构成要件,是要行为人“明知或主观上已预见被害人未满18岁”。

  检警调查发现,做为性派对发起活动联络平台的BBS站,必须年满20岁才能注册,未满18岁的女主角“小雨”透过BBS站向活动主办人蔡育林报名,蔡姓男子主观上确实会以为她已年满20岁。

  检察官认为,“小雨”案发时虽仅17岁6月,但已与18岁相去不远,且外貌非属“稚嫩童颜”,一般人实难自外貌查知她未满18岁,加上“小雨”案发当天已刻意装扮成上班族,活动参与者客观上应无法从她的外观发觉异样。“小雨”应讯时也告诉检警,当时在场者无人知道她未成年。

  因此检察官认定包括主办人、涉案男性,确实不知“小雨”未成年,不构成触犯“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将涉案男性不起诉,但主办人及女助理等人则触犯“刑法”第231条“媒介性交及猥亵罪”。

  此外,检察官认为当时车厢窗帘均已拉下,外人无法从车外发现车厢内的情形,也不构成公然猥亵。

  不过台湾法界人士表示,无论是主办人或涉案男性,将来仍需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接受警方最高新台币3万元的罚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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