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公用经费统一 每生每年750元
2012-02-24 09:32:14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854
本报讯(记者 郭文娟)2012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统一标准为750元。这意味着,岛外的学生将获得更多资金,用于组织活动,购买图书等。其中受惠最大的是翔安学生,他们的生均公用经费原本只有300多元。
普通高中市本级、思明区、湖里区仍保持每生每年750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则由原先的每生每年650元至340元不等,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
中职学校市本级除工商旅游学校、电子职业中专、轻工学校、化工学校、艺术学校、体育学校等普通中专外,仍保持每生每年750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由原先的每生每年650元至320元不等,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
集美、海沧区提高标准新增经费,市财政予以补助25%;同安、翔安区提高标准新增经费,市财政予以补助50%。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须经费。此前,一般是城市高、农村低,岛内高、岛外低。今年实行统一标准后,全市从小学到高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实现全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