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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发短信要钱,她却要人命!

2012-02-02 08:27:25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695

一女司机开车发短信撞死17岁少年,获刑一年,赔偿48万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思法)27岁的张某因为开车发短信,撞死了17岁少年,她被判刑一年,蹲牢房时还面临死者家属92万余元的索赔。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令张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8万余元。

    2010年12月12日下午两点多,张某开车沿莲前东路行驶,手机突然响起了短信提示音,她没有靠边停车,而是腾出手,取出手机,然后边开车边查看短信。看完短信,张某瞄了几眼路面,觉得路上车辆不多,路况不错,她带着侥幸心理,边踩油门边回短信。

    车辆不知不觉开到前埔西路路口,张某仍然拿着手机发短信,注意力没有集中在开车上,路口突然开出一辆车,张某吓了一跳,下意识往左边猛打方向盘,结果车子一下子冲上了中央绿化带。

    此时,17岁的阿智正好就站在中央绿化带内,当即被张某的车子撞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阿智出事时,刚到厦门生活一年多。交警随后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阿智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给了阿智家属两万余元,还支付了丧葬费用6000元。

    2010年12月12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之后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虽然张某还在监狱服刑,但是很快就收到了阿智家属的起诉状,索赔92万余元,保险公司也被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本案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阿智家属的损失为59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剩余的48万余元由张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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