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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妇人诉讼状写错老公名字 离婚申请遭驳回

2011-12-20 09:41:0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608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台军校任职的徐姓妇人以丈夫个性暴戾为由诉请离婚,但诉讼状上把丈夫的名字写成公公的,加上她的老板形容她“像花蝴蝶”,有军官和她约会被调职,法官认为徐妇连丈夫姓名都弄错,显然无心经营婚姻,驳回离婚之诉。 

  桃园地院调查,徐姓妇人结婚八年,和丈夫差五岁,她以丈夫稍不如意就咆哮、拳脚相向,她连基本的人性尊严都没有,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时,徐妇丈夫爆料说,妻子在军校福利社工作,他曾打电话给福利社老板,老板说“请你太太来是理发,不是当花蝴蝶”。军方人员也告诉他,徐妇自称未婚,曾和多名军官交往,一名军官在情人节约徐妇,另有一军官送花,约到KTV唱歌,都因行为不检,遭台军方记过调职。

  徐妇丈夫还说,妻子声请保护令后主动搬走,疑与一名军官私奔;打官司时把他的名字写成他父亲的姓名,分明想了断这桩婚姻,他不愿成全妻子。

  桃园法院审理时,徐妇说“不小心弄错丈夫的名字”,声请更正;她的丈夫说“太离谱了”,“又没住一起,她跟公公接触不多,怎么可能会写错,分明是故意的。”

  法官认为,保护令不是离婚的万灵丹,认定徐妇丈夫只是一时激忿动粗,并非经常性家暴;且根据福利社老板和台军方说法,确有军官和徐妇交往被记过调职。

  法官表示,虽无法证明徐妇有第三者,但行为逾越分寸,加上连老公的名字都写错,显然没有认真经营婚姻,徐妇是过失的一方,无权诉请离婚,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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