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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带导盲犬上法庭 法官威胁轰狗遭劝诫

2011-12-07 11:10:3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675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盲人邱文升带导盲犬到板桥地方法院出庭时,承审法官解惟本说:“如果它乱叫的话,我就把它轰出去。”邱文升愤而向媒体投诉,事后解惟本发函坚称自己没错,解某妻子、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某加重诽谤。但板桥地方法院完全不支持解某,由自律委员会做成决议,以审案态度不佳,有损司法信誉为由,决议由院长对解某口头劝诫。

  邱文升昨天(6日)冒雨带着导盲犬Journey,连同其它视障者到台湾“监察院”陈情,“监委”允诺将调查。对遭到法官控告,邱文升回应,自己是实话实说。台湾“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痛批,解某被惩处,其妻竟还对当事人提告,“‘司法院’不能放任法官这样对付当事人,否则风波不会平息。”

  邱文升为导盲犬Joumey能否出入小区大厅和管委会争执,认为眼盲遭欺负而求偿,未料上个月板桥地方法院开庭,法官解惟本先说:“狗拴外面不能进来。”经律师沟通,法官才允许带导盲犬进法庭,但表示:“如果它乱叫的话,我就把它轰出去。”加上邱某认为庭讯时,法官不时打断律师发言,更强烈要求和解,他才无奈和解,之后将遭遇贴上博客,并向媒体投诉:“这是法官吗?比有执照的流氓还恶劣。”

  板桥地院调查后,认定解惟本“审案态度不良,有损司法信誉”,决议由院长张清埤予口头劝诫,并公开要求全院法官,对于“身心障碍者给予高度尊重,并依需要提供必要协助。”

  但解惟本发声明强调法庭非“公共场所”,基于维持法庭秩序,审判长可禁止违反者进出法庭,也依《国语大辞典》指出“轰”是“驱逐、赶走”,来强调个人没歧视导盲犬、盲人,没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解惟本更说,盲人也无言论免责权,不能为了想出名就践踏别人名誉。解某妻子李昭融也不满邱文升博客文章,依“刑事诉讼法”,以配偶独立告诉权,控告邱某加重诽谤。

  板桥地院昨晚紧急召开记者会,表明尊重身障者的决心及立场,对解惟本声明,强调此属个人意见,不代表该院立场,而解某妻子提告也属个人权益,该院无权干涉。

  昨天陪同邱文升到“监院”的台湾导盲犬协会秘书长陈长青说,“身权法”要求视障者得由导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场所,不得设限,违者可处新台币一万至五万元罚锾。但他们还没向当地社会局提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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