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诉16年推翻9次死刑 创司法史多项纪录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1985年发生一宗轰动社会的绑票杀人案,警方凭主犯黄春棋、陈忆隆双双指认徐自强为同谋,虽徐坚称案发当天他根本不现场,但仍被判处死刑。坚称无辜的徐家不服判决,16年来先后7次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等,推翻9次死刑判决,25日最新公布的更七审改判无期徒刑,案情峰回路转。
虽逃过一死,但徐自强仍坚称“不服”,重申自己是无辜者。其代表律师林永颂25日表示,案件缠讼16年,经历过50多位不同级别的法官,发现越来越多证据均可证明徐自强并未涉案;林批评多位主审法官“没担当”,只因循司法机构内的潜文化,跟随前任做出“安全判决”,不敢改判徐无罪。林指出,法官应依据法律证据判决,而不是对被告进行“有罪推定”,“50几个法官互相抄袭判决,简直是恐龙法官。”
案发在1985年,新北市汐止地区的房地产商人黄春树遭多名男子绑架,并在郊区山边被撕票,以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等人为首的匪党杀人后再向死者家属勒赎7000万元新台币。黄铭泉案发后潜逃泰国遇害身亡,黄春棋、陈忆隆落网后同声指证徐自强涉案,3人于2000年被判死刑定谳。但由于徐自强由始至终否认犯罪,再提释宪及非常上诉,台“最高法院”2005年撤销死刑判决,将全案第6度发回高院更审。
林永颂律师称,其代表人徐自强从一审到更六审,全判死刑。但高院25日更七审认定,徐确有参与掳人勒赎的共同犯罪意图,但因未参与杀害黄春树,因此改判他无期徒刑。虽然他在受审期间已被羁押超过15年,若接受无期徒刑的判决,徐已达假释门槛,可向台“法务部”申请假释。
本案自进入司法程序以来,已创下多项台湾司法史上的纪录,包括“法务部”两度暂缓执行死刑、“最高检察署”五度提起非常上诉、声请“释宪”促成的582、592号解释等。但由于徐家母子坚称无罪,扬言上诉到底,此案仍将有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