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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 有望网上申报

2011-11-16 09:45:2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56

人社部就社保费申报缴纳草案征求意见

   厦门日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五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社保基金也将应收尽收。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也有望在网上办理缴费申报。

   五险将统一征收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也将纳入本规定。

   此外,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体现出统一征收的要求。此前有的用人单位爱钻社保五险分散管理的空子,比方说只给员工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保险,或者只交两三种保险,致使参保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也使得社保费难以应收尽收。如果五险实行统一征收,将使得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时难以“挑三拣四”,必须五险全交。

   增加网上申报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这次的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申报核定由社保机构负责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据了解,这对于各征收部门统一征收口径,规范征收方式,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帮助。

   社保费申报时间变灵活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草案修改了申报时限,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据了解,这有利于各地在按月申报的原则下,灵活掌握具体申报时间。

   【参与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在2011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这包括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传真:010—84233796;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 (京华时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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