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奶粉促销将被禁 卖场仍在“大减价”
母乳代用品管理新规引市民关注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婴儿奶粉在内的母乳代用品将禁止发布广告或减价促销,并禁止在医院内以任何形式进行推销宣传。记者调查厦门市场时发现,多数市民对该《办法》的出台持赞成态度,认为从国家层面提倡母乳喂养是对家庭乃至社会未来负责,但对禁止减价促销,部分市民表示无法理解。
仍有奶粉不标注 “提倡母乳喂养”字样
正如香烟包装上要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1995年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早已规定:“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新的《办法》再次对此重申。
然而记者在走访过程却发现,没有标注“提倡母乳喂养”字样的婴儿奶粉依然存在。大润发和沃尔玛超市里,一款由广州新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怡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包装上只字未提“提倡母乳喂养”,而是一直强调“100%新西兰原装进口”,并在多处打出“纯如母爱”的广告语。
记者询问销售员为何没有依法标注时,她表示惊讶:“一直没有注意,我会向上级反馈的。”在一旁选购的市民王先生表示,很多奶粉包装上都不标注“提倡母乳喂养”,大家也不知道这样违反规定。
奶粉减价促销 各大超市仍在进行
在大润发超市文化艺术中心店,奶粉专柜处处挂着“买8听或24盒,送毛毯;买12听或36盒,送自行车”等促销广告,沃尔玛超市火车站店则直接打出“满200元立减30”的减价促销。
然而我国自1995年一直沿用《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产品。新的《办法》更有详实的规范: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不得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这样说来,这些促销活动早已违反了规定。不过,年轻母亲张小姐说:“我对禁止减价销售持保留态度,毕竟现在进口奶粉太贵了,随便一听就要三四百元,再没有促销减价活动,工薪阶层真的很难承受。”
孕产妇个人信息 奶粉厂家为何知晓?
在个别妇产医院,曾有医务人员向孕妇赠送奶粉厂家的小礼品,甚至曾有外地媒体爆出部分医院主动推销奶粉。张小姐表示,自己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虽然没有这样的遭遇,但是常接到厂家推销奶粉的短信和电话,也不清楚为何陌生人会知道自己生了宝宝。
新的《办法》拟规定,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或者允许他人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活动;不得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若违反该条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