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当“主角”人均药费下降
厦门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核心提示】
鼓励小病到社区、500元内基本药物全额报销,2010年8月1日起,我市推行《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政策。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
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这一新政实施情况如何,市民就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近日,记者采访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成效 1
新政策对引导参保人到公立基层机构就医、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年来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数、人次增幅明显。统计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个月的门诊同比概况,门诊费用增幅51.19%,就诊人数增幅102.81%,人次增幅79.50%,基本药物使用费用增幅235.97%,使用基本药物人数增幅147.74%。并且随着政策宣传的不断深入,人数人次增幅逐月递增,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到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导参保人到公立基层机构就医,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的作用。
成效 2
新政策对公立基层机构降低门诊人均、次均费用作用明显
一年来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均费用同比下降25.45%,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5.77%,逐月统计12个月中的同比情况,可知,每月人均、次均费用均较同期负增长,人均、次均费用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说明基本药物制度对降低人均就诊费用作用明显。
成效 3
新政策减轻了参保人在公立基层机构的就医负担
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组成中,统筹基金支付占72.85%,个人账户支付占21.67%,现金支付占5.47%。其中统筹基金支付的500元内基本药物费用,占门诊费用的52.48%,新政策实施后,统筹基金承担了原本要由参保人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占总数一半多的费用,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看病负担。目前其次均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只占5.47%,每次就诊中只有5.47%的费用需要参保人用支付现金来承担。
成效 4
新政策有助于提高参保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
新政策实施后,基层机构就诊人群增加,再加上统一使用基本药物,基层机构业务量明显增加的同时业务能力有所提高,有助于提高参保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有利于强基层的医改方针贯彻落实。
成效 5
新政策实施以来,退休人员、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受益多
从参保人身份来看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员中费用最高和人次分布最多的都是退休人员,就诊率和人均使用500元内费用最高的人群也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多为慢性病患者,这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诊断清楚、病情稳定的退休慢性病患者在大医院的就诊次数,让大医院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另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费用同比增幅和人次同比增幅最为显著(农村居民费用增幅90.51%,人次增长100.24%,城镇居民费用增幅53.39%,人次增幅66.88%)。说明该政策改变了原先居民就医需先自付部分费用、致门诊无法享受基金支付的格局,使更多的参保居民直接享受到了门诊统筹基金,减轻了居民门诊就医负担,初步改变了农村居民小病不看的状况。
成效 6
新政策实施后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占药品比重显著增加,人均药品费用下降明显
新政策实施后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占药品比重达到92.83%,而去年同期只占47.33%。基本药物的普遍使用,使人均药品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5.54%。药品费用高昂是“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人均药品费用的下降是一个良好现象。
成效 7
新政策实施以来慢性病用药量大,为慢性病患者撑起了一片艳阳天
统计一年来各种基本药物在38家门诊使用情况,基本药物费用占总费用71.3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内药品使用金额占门诊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48.40%,我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费用占42.81%,厦门市新增临时用药费用占8.79%。从基本药物使用具体品种来看,慢性病用药占比大,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和糖尿病药物费用,占基本药物总费用46.57%。说明新政策对引导慢性病患者到社区就诊起到很大的作用,极大地方便了慢性病患者,又由于社区药品的零差价,就诊免挂号费等优势,大大减轻了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就医费用,为慢性病患者撑起了一片艳阳天。
成效 8
新政策实施后公立基层机构普遍使用基本药物,为二、三级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契机
在政策的带动下,公立基层机构改变了以往用药习惯,普遍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占药品比重已达到92.83%,但目前二、三级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还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基层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普及,随着新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使用基本药物的优势,提高了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为二、三级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做好了铺垫,并为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的延续性,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提供了良好契机。
成效 9
新政策有利于推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三级机构间双向转诊机制的形成
新政策实施后,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和“500元基金”的引导作用,社区就诊人数明显增加。首诊在社区后,这部分人群中真正需要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复杂项目化验和疑难病症诊治的可通过转诊到上级医院来实现。新政策有助于培养参保人就诊首选社区,并推动双向转诊机制的形成,促进我市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转诊大医院,诊治稳定后再转诊回社区”的基本就医方式,促成合理的就医流向,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基层卫生机构在获得首诊权和转诊权的同时,也减轻了二、三级医院不必要的负担。
成效 10
新政策实施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整体住院费用下降明显
新政策实施前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限制,农村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年度内累计1000元以下由个人自行承担,而在卫生院(一级)住院起付标准仅为1%,进统筹后个人自付比例最高也只能20%,因此不排除个别卫生院放宽住院指征甚至出现挂床住院的情况,同种疾病,相同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增加了护理费、床位费及不必要的检查费等费用支出。新政策实施后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中,整体住院费用下降明显,住院人次减少64.36%,住院天数下降41.99%。说明新政策对引导农村居民小病在门诊就医,减少不必要住院,避免基金浪费方面有一定作用。社保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行政职责,斩断伸向医保统筹基金的“黑手”;社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完善服务协议管理职能,力保基金合理使用;各部门间将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联动机制,进一步实现齐抓共管,在此基础上,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加强机构内部宣传及监督管理,保证医务人员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核卡、验卡、因病施治,杜绝“人情方”,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行为发生;与此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号召广大参保人特别是患者参与到新政策的宣传和监督中来,确保最大限度维护患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总之,各方应时刻把握自己的位置,寻找合适的角度切入,共同监管,让新政策演奏出更加和谐的民生乐章。
【名词】
基本药物
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品种共546种,包括2009年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含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共307个药品品种;我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148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99种,中成药49种);厦门市新增临时用药9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