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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基本药物报销不能跨年度

2011-10-28 11:30:0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35

   本报讯 (记者 黄怀)昨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接受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并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民何宏: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38家公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未使用完500元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额度,是否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参保人员报销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能在三级大医院使用吗?

   李钦辉:该优惠政策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费用最高可以报销至500元,但因这500元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的,不是个人账户的资金,所以当年度500元报销额度未使用完,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

   此外,参保人员报销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不能在三级大医院使用。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只有到38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才可以享受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最高报销500元的优惠政策,其余门诊医疗费,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查询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www.xm12333.com,点击“服务指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网民刘先生:该政策能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吗?如何查询?

   李钦辉:只有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福建省增加基本药物148种,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增加临时用药91种,共计546种),费用才可以报销。

   查询有两种方式。方式一:直接到我市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查询。国家基本药物的455种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中心联网的结算系统中都有标记,医院操作人员都可识别。方式二:登录www.xm12333.com,下载路径:首页——网上下载——医保定点:《基本药品目录》。

   其他网友:在38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刷卡结算时个人医疗账户上有余额,会从个人账户上先扣吗?可否持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任意开药?

   李钦辉: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在500元以内由统筹基金直接支付,不会扣除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金额。同时,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经医生诊断病情后对症下药。不持本人的社保卡就医或任意开药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起,12333社会保障卡挂失服务人工受理时间调整为每日8:00—24:00。原为全天24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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