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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参保身份 账户金额可抵保费

2011-10-14 08:52:5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改参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时,多了个选择

▲养老保险率提高了,老年人生活更有保障。

  海峡名医网讯  据厦门商报14日报道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所调整,此番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将有较大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的人群主要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以及部分城镇计生对象参保人。

  参保率  今明两年将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8.1万人,46周岁-60周岁人员参保率达到86%,60岁以上人员的待遇领取率达到98%,月人均养老金217.79元。经走访,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十分满意。不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体参保率还偏低,经统计约为50.6%。其中45岁以下参保对象的参保率很低,仅为13.66%。

  市人社局经多次实地摸底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群众可选择险种较多。25岁至45岁的人员考虑到适合自身的待遇和缴费水平,并不急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倾向于选择在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46周岁-60周岁人群中14%的未参保人员,均属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或潜在参保对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高(月人均退养金760余元)、门槛低,他们打算等到接近退养年龄时再参加被征地人员保险。

  因此,为了使城乡居民进一步受惠,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市人社局表示,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11年底,46周岁—60周岁居民参保率将达到95%,60周岁以上参保率将达到100%。到2012年底,46周岁—60周岁居民参保率将达到98%,60周岁以上参保率将达到100%。

  改身份  账户金额可抵保费

  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衔接。

  我市此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就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不过,这部分人更希望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时,可以降低缴费总额。

  因此,此次就多设定了一个政策通道。今后,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改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积累的个人账户金额(含政府补贴和代缴部份),可以抵扣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合并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按现在每年最低标准缴交100元,政府同期补贴45元,今后每年这145元均可以抵扣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时的缴费。此外,各区在被征地人员参保时给予的参保补贴,这部分人也可以同时享受。

  计生对象  政府代缴范围扩大

  同时,政策还进一步扩大了城乡计生对象中政府代缴人员范围。

  我市此前的政策规定,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今后,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参保人员,政府也将每年为其缴交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这一条件的城镇参保人约有百人左右,他们将直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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