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大至全省
厦门两家医院具移植资质,可移植肝脏、肾脏、心脏、肺
海峡名医网讯 厦门日报11日报道,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由厦门扩大至全省。目前,福建省已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其中厦门两家——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昨日,由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主办、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承办的“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扩大工作会”在福建会堂召开。
会议就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展开部署,标志着全省范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我省成为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首批11个全省试点省份之一。
福建是全国遗体和器官捐赠地方立法较早,遗体和器官捐献活动开展也较早的省份之一。去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厦门市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今年7月,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批复同意,我省在厦门市试点的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扩大至全省。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捐献意愿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如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而本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的,则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正相关资料,并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器官移植,必须由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据悉,省红十字会已成立“省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为实现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的困难家庭提供人道救助,保障捐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更好地缅怀、悼念这些无偿捐献者,福州、厦门市红十字会还专门建立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纪念园。
目前,福建省已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分别是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