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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亿元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2011-09-19 10:51:25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796

   作为市民幸福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在今年进展如何?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希望从社会保障入手,为厦门市民整理一份幸福手册。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统一

   今年是厦门特区建设30周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一体化”被列入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从7月1日起,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190元提高到30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总数达到91万人。据测算,统一筹资标准后,市、区两级财政需投入2.7亿元。

   同时,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我市参保人员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最高报销500元的优惠政策,受惠人群也于今年扩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大学生也纳入范围。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研究解决我市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相关问题,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月人均养老金已达2013元

   “十一五”期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长,去年9月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45万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多次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1040元提高到2010年9月的1814.28元,被征地人员月均退养金由2005年末的541.89元提高到2010年9月末的725元。

   今年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200元,达到2013元,全省第一,居全国前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员已达18.1万人。

   据悉,我市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至201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76万人。

   物价上涨给失业人员发补贴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今年3月起我市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该政策规定:当我市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时(含4%),启动联动机制,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补贴,涨幅回落到4%以下时即停止发放。补贴标准为: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6.9%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5元;涨幅达7%—9.9%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25元;涨幅达10%(含10%)以上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5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从2011年1月至7月,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我市共发放补贴102.15万元,向失业人员发放5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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