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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大医疗事故 换心女验出艾滋

2011-08-31 08:45:03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958

台大医院误移植艾滋器官,检方介入分案侦办

  海峡名医网讯  据中新社8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台大医院误将艾滋病感染者的器官用于移植案,台北地检署30日表示,已于29日晚下班后分案完毕,30日起展开侦办。检方将先发函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调阅资料,后续将约谈相关人员厘清案情。 

  换心女原计划结婚

  台大医院重大疏失造成岛内5名病患被移植艾滋器官事件,至已有一名换肾患者得知真相,当场情绪崩溃。而在台湾成功大学附属医院换心的女病患,本要在术后与男友完婚,却被证实体内验出捐赠者的艾滋病毒抗体,极可能被感染。

  据悉,这名在成大换心的30多岁女子,原计划术后与男友完婚,却因台大疏失被植入一颗艾滋心脏,一切被打乱。消息传来,女子男友痛哭,老母亲更是泪水决堤,没人敢告诉还躺在加护病房的女病患。29日晚,成大再传出这名换心女子,体内已验出艾滋病毒抗体。

  对此,成大移植团队成员李伯璋表示,女子移植前体内并无艾滋病毒抗体,该女身上艾滋病毒抗体来自捐赠者,是否感染还需检测病毒量。

  另外,成大医院26名参与移植的医护人员血液检验报告也出炉,结果艾滋病毒抗体均呈阴性。因艾滋有3月至6个月空窗期,还需追踪观察。

  定罪类型尚未确定

  对于台大和成大医院误植艾滋器官案,台北地检署发言人王文德30日表示,经台北检方检察长杨治宇指派有医事背景的检察官进行研究法条后,认定全案涉犯“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1条,施行器官、组织等移植,应事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有关检验,此为公诉罪。

  但台北检方也表示,全案是否涉犯业务过失伤害或业务过失造成伤害视提告而论,因此应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起告诉。

  台检方表示,因全案以结果论罪,所以此次事故是否致人感染是重大关键,若致人感染则台大医院触法,若未致人感染,台大医院仅面临行政处罚。但碍于病发前会有空窗期,检方认为,现在应先分案侦办,先发函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调阅资料,了解正常流程,确认者以及核定者等涉案人,后续将进行约谈或搜索等侦查行动。 

  主刀医师要负责

  对此,台“卫生署”强调,收到报告才决定如何惩处,移植器官的主刀医师一定要负责,不会要协调师一肩扛起责任。

  【反应】

  台大医院致歉

  台大附属医院误将艾滋感染者捐赠器官用于移植,台大医院院长陈明丰30日首度出面道歉,强调“该负责的就要负责”。

  据悉,30日是“卫生署”要求台大医院和成大医院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截至30日中午,台大医院仍在开会内部检讨,陈明丰受访时指出,台大医院将会在检讨报告中详述事件过程与原因,同时提及开刀医师没有执行确认捐赠者检验报告的标准动作,“该负责的就要负责”。

  成大医院喊冤

  牵涉此事件的另一家医院,成大医院外科部主任李伯璋接受访问时表示:“检讨报告很难写”。他指出,看到媒体报道“卫生署”说“主刀医师要负责”的说法,心里一把火。他说,器官移植是危险辛苦又低报酬的工作,“没有几个人愿意做移植”,况且成大医院是信任台大医院在器官移植捐赠登录中心输入的错误讯息,才会误把艾滋感染者的心脏植入受赠病患体内。

  台湾“卫生署长”邱文达对台大医院误用艾滋器官案也作出回应,称“遗憾痛心”,并直奔办公室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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