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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怀孕老师涉违法 台一学校被重罚20万

2011-08-24 10:33:2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729

  海峡名医网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日侨学校两名老师向劳工局申诉,指称校方以怀孕应以家庭为重,做出转为兼职人员和不续聘的决定,劳工局认定学校涉及歧视育儿和怀孕女职员,严重漠视女性工作平等权益,重罚校方2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北市劳工局长陈业鑫说,2011年4月接获该校两位老师申诉,学校以“怀孕后有育儿需求、应照顾家庭为重”为由,把一位老师从正式契约转为兼职人员,另一位林姓老师遭拒绝续聘,校方还提出日本才有“育婴留职停薪制度”、定期契约人员无法申请等说辞,实在非常离谱。

  陈业鑫说,校方声称老师在职表现不佳,却又提不出家长不满意老师教学的具体证据,况且老师考绩不差,若校方觉得老师无法胜任工作,为何续聘3年,显示转兼职契约和不续聘结果,跟老师怀孕和育儿有关。

  遭不续聘的林老师说,2010年告知学校她怀孕,希望能正常休产假,2010年中主管问她,要不要转兼职老师,年底却告知确定不续聘,直接告诉她,已有两个小孩,应以家庭为重,还直言“如果你觉得不舒服,可以马上辞职,随时有更优秀的人顶替你的位置。”

  林老师说,怀孕期间没请过假,甚至顶着7、8个月肚子,跟小朋友外出远足,却没有受到校方尊重。她直言遭雇主打压,经过这次伤害和经济压力,决定不生第三胎。

  陈业鑫说,怀孕歧视是职场上重要问题,自从公布“两性工作平等法”后,法律保护怀孕妇女,但怀孕歧视却占“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诉案件最大宗,约5成以上。

  陈业鑫强调,私校教师虽不适用“劳基法”,但只要符合“两性工作平等法”第三条规定,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薪资者,都可依法申请产假、陪产假、家庭照顾假以及育婴留职停薪等,定期契约的劳工也有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权利,学校拒绝理由于法无据。

  遭台北市府开罚20万,日侨学校表示,两位老师与学校认知有差异,会跟律师讨论再做因应,目前不愿对劳工局开罚做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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