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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票据社保报销 患者不再犯难

2011-08-30 08:23:24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906

    现状

    能否复印票据存根 各家医院做法不同

    近日,市民康先生的小孩住院花费17000多元,在办理社保报销手续时,因住院票据丢失、医院又不肯为他复印票据存根而受阻。市行评代表接到反映后,走访市社保中心、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确认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医院为患者复印票据存根。

    随后,市行评代表还向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咨询能否复印票据存根问题,得到的结果不尽相同:中山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不提供票据存根复印服务,只能为患者开具注明票据相关信息的证明;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则可以为患者提供票据存根复印件。

    困难

    每日开具的票据多 医院查找工作量大

    市行评代表根据调查的情况,召集市社保中心、市卫生局、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进行协调,第一医院和中山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代表也参加了协调会。

    市卫生局表示,医院从便民角度,确实应提供服务,满足患者复印票据存根的要求。不过,医院复印票据存根存在实际困难:大医院的门诊量非常大,再加上住院部分,平均每天开具的票据有数千张甚至上万张。患者要求复印的票据存根有的是与票据打印日期相隔数天、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医院财务人员要从那么多的票据存根中找出患者所需的那张,难度很大。此外,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市卫生局因此曾建议医院在查找票据存根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相应证明给患者。

    第一医院和中山医院表示,每天来医院要求复印票据存根的患者很多,有的是要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有的是要到外地报销,大部分认可医院开具的这张证明,只有市社保中心坚持要求提供票据存根复印件。

    对此,市社保中心强调,医院开出的证明只是罗列了票据的相关内容,社保中心需进一步核对原始收费信息,但根据财务制度,医院又不可能将原始收费信息即票据存根外借。因此,票据存根复印件就必不可少,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结算安全。市社保中心还表示,需要票据进行报销者,一般都是尚未办理社保卡或正在办理的,或就诊时未带卡的。这些人当中,确因丢失票据又到社保中心要求社保报销的并不多,每年也就十几人。

    措施

    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 医院提供票据复印件

    最终,与会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即日起,对出现票据遗失、灭失等特殊情况,而医疗费用确有实际发生的,参保人可持市社保中心开具的一张证明前往医院财务部门,医院财务部门凭此证明为参保人提供票据复印件,参保人再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未持社保中心证明的,医院只需提供含有原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信息的证明即可。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参保人社保报销的难题,又对医院的工作量有所控制。

    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表示,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该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各相关部门可实现电子票据的信息共享,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到患者就医缴款的相关信息。

    需要再次做出提醒的是,参保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票据,以免不慎丢失后给报销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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