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康复治疗 可申请基金报销
【嘉宾接热线】
近期,我市在工伤保险方面出台多项新政策,确保更多职工能够更全面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有哪些新政策;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给员工带来哪些明确保障;事业单位员工如何衔接到统筹的工伤保险待遇行列;《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缴纳和享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7月起我市约万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将如何浮动;今年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调整的;员工就职两家以上单位的应如何缴纳工伤保险;新政策如何鼓励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等等问题,市民关注。
昨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陈志春为市民解疑释惑。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关注内容很多,关注焦点是工伤认定范围。嘉宾说,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包括了铁路交通伤害。
换句话说,火车上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坐火车的人员,遭遇火车事故后,可申请工伤认定。
火车事故伤害
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7月23日的温州境内动车事故让相当多读者想详细了解众多新政策实施后,工伤保险的具体赔付范围包括哪些。
嘉宾说,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范围方面作了扩大,即交通事故不仅包括了机动车事故,也包括了非机动车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
换句话讲,此次动车事故伤害属于火车事故伤害,包括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
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坐动车受到伤害的就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比如,非因公外出就不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对在此次动车事故中遇难的驾驶员等工作人员来讲,嘉宾说,他们是在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完全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
上下班遇交通事故
要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
热线期间,一些读者来电咨询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供哪些材料。
嘉宾说,近几年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数量非常多,仅次于建筑等高危行业。社保中心在处理这些认定申请时,发现大家最常出现的问题是,遭遇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结果无法获得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工伤申请无法认定,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得到落实。
嘉宾提醒大家,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切记要首先报警,以便申请工伤认定时可以及时获得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因公出差遭遇事故
申请工伤材料要充足
还有读者来电说,本单位派某员工到云南出差,结果该员工在出差期间私自去越南时遭遇车祸,读者咨询,这名员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嘉宾说,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出差期间遭遇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其受伤原因一定要与工作安排、工作范围相关。该员工在越南遭遇伤害,不符合工作安排。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员工虽然是在出差地点受伤害,但受伤害的原因如果是会友、旅游等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也不能成为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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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鼓励工伤职工康复治疗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热线期间,嘉宾特别提醒说,工伤职工一定要重视康复治疗,提高自己工伤后的自理能力。嘉宾说,近期出台并实施的一系列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政策都加大了对工伤人员进行康复治疗的支持力度。因此要珍惜工伤保险政策提供的好机会,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近期出台的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政策包括,《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部长令第13号)及《厦门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1〕146号)等。嘉宾说,这些政策都特别鼓励工伤职工积极进行康复治疗。
嘉宾介绍,工伤保险的宗旨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积极的医疗救治和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工伤治疗和康复不仅要抢救生命,还要延伸到预防或减少工伤职工的后遗畸形、恢复功能等康复方面。
嘉宾说,职工发生严重工伤,通过临床救治后常常还会出现运动、认知、语言等各种功能障碍或瘢痕,或者各种畸形,不仅给工伤职工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质量的下降,也给家庭带来巨大负担。所以新《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经救治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治疗确认。经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可到与社保中心签订工伤康复管理服务协议的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读者问 专家答】
兼职的咋缴纳工伤保险
问:我单位最近聘请了两名兼职监理工程师,他们两人已经在另一家单位缴纳了社保,那家单位也为他们缴纳了工伤保险。可是他们又担心在为我单位工作时出现意外后那家单位拒绝保障,就要求我单位也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咨询我单位如何为这种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答:7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部长令第13号)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职工发生工伤时,就由职工受到伤害时所在的工作单位依法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事业单位员工咋享受工伤保险
问:我是财政差额划拨的事业单位员工,今年4月份遭遇交通事故,我不是主要责任方,因此医疗费用等都是由事故方承担。听说从7月份开始事业单位员工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咨询我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答:新政策规定,从7月1日开始,我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参保后,其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参保,其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属于第三者责任且第三者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重复理赔。
醉酒自杀造成伤害可算工伤吗
问:我单位一员工因感情问题跳海自杀,结果被救上来现在还活着,只是脑子变得有点问题,好像得了忧郁症,经常去心理治疗,这个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相关费用能报销吗?
答:不可以。新政策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尽管做了调整,但还是明确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还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
在社区诊所就诊能报销吗
问:我单位员工上班期间被烫伤,就紧急到附近的社区诊所治疗了,花费了几百元,请问能申请工伤报销吗?
答:政策规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其治疗费用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但是,如果是首次紧急处置工伤病情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工伤职工到社区医院(含工伤协议医院属下未经考核确认的社区门诊部)首次就诊后,申请报销时特别需要提供首次就诊的病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下属的社区门诊部不等同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浮动费率是咋调整的
问:听说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要调整了,我单位长期以来都没有出现过工伤情况,咨询是否属于费率下调单位?
答:工伤费率调整是政府利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做好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而出台的新政策。
按照新政策,相关部门对我市参保单位2009至2010年度的年均伤残(含死亡)人数和工伤保险费的支缴率进行考核后,确认共有符合费率浮动标准的单位数约为一万家,其中上浮的有491家,下调的有9134家,不变的有574家。7月起,这些用人单位按新的费率标准缴纳费用,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社保代码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上查询或拨打12333电话查询。
此举将使这些用人单位今年度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总计3000万元以上。
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是多少
问:朋友的孩子7月初工伤死亡,咨询今年的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是多少?
答:新条例规定全国职工的工亡补助金统一,即同命同价。计算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是多少的方式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今年7月以后职工工亡的一次性补助金为382180元,加上丧葬补助金20142元,合计40232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咋算
问:单位一员工月初因工伤残,他想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咨询新政策下如何计算?
答:新条例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的标准为:在原来赔付待遇的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问:我是事业单位员工,目前在工伤治疗期间,咨询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伤治疗等费用转由社保基金支付后,事业单位工伤员工的待遇是否就与企业员工一样了?
答:是的。无论是事业单位员工还是企业单位员工,纳入社保工伤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