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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代言人自曝 来历不明吃坏身体

2011-07-30 10:14:00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1403

   厦门日报29日讯 吃了减肥产品,产生副作用,怀疑商家产品来历不明,近日官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

   服用产品后产生副作用

   今年五月,官小姐在厦门某知名社区论坛上看到厦门哈芙诺基“粉红救兵减磅王第二季”的比赛招募广告。官小姐报名参加了选拔并成为最终入围的八名选手之一。进入比赛后,官小姐便开始服用主办方给的减肥产品,每周的减肥效果都会在媒体上做宣传。

   官小姐表示,她服用这些产品后,仅过了一周,就出现了没有食欲、便秘等症状,朋友们也觉得她气色不佳。由于饮食都以水果为主,官小姐开始怀疑起减肥药品的成分。但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没有食欲是因为五种药品中的“快速纤”在服用后会使人体的胃产生膨胀感。而在接下来的几周里,官小姐的情况并没有改善,反而感觉更严重,甚至出现了生理期紊乱的现象,这让官小姐和她的朋友们对其服用的产品产生疑惑。

   要求商家撤下代言形象

   官小姐了解到,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但是她所使用的产品包装是全英文的,而且她发现,这种产品和主办方店里销售的产品并不一样。她告诉记者,当她向主办单位询问此事时,后者向她出具的是店里面销售的产品的资质证明,官小姐提出质疑时,对方表示,产品是一样的,只是包装不同。

   官小姐说,从7月中旬开始,她几番与商家沟通。尽管她多次要求,商家都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实她使用的产品是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产品。

   官小姐表示,由于事前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主办单位为官小姐免费提供产品,官小姐必须配合商家的宣传报道。但官小姐感觉使用产品后产生了副作用,不愿再为产品“代言”,官小姐提出撤下自己的广告形象,几经周折后,官小姐在某网络论坛上的形象才撤下。

   商家称供货不足临时调用

   对于手上不明来历的产品,官小姐仍觉得不放心。昨日本报记者联系了厦门哈芙诺基的吴经理。吴经理表示,官小姐向本报提供的产品,是老板从香港带回来的,供店里员工内部自用的产品,不用于对外销售。在这次比赛中,由于选手的用量大,店里供货不足,于是临时调用。

   吴经理表示,哈芙诺基的总部在加拿大,在香港、大陆都有设点。至于官小姐反映,店里销售的与她手中的不符,其实是同一种产品在香港和大陆使用不同的品牌名。产品的成分是一样的。

   随后,吴经理向本报记者出具了两个品牌的质量证明以及产品的成分列表。她同时表示,按公司相关规定,这些资料通常只对行政部门出具,所以当时官小姐要求看时,他们并没有提供,但已向官小姐口头解释过。

   【律师说法】

   违反产品质量法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所有在大陆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有中文标识,商家虽然没有将香港的产品直接用于销售,但是属于销售的促销手段,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还是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且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并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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