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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了美白霜又肿又痒 隔夜大变“没脸”见人

2011-07-22 09:27:31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737

顾客:我简直认不出自己 商家:该面霜是赠品没必要负责

    标榜具有“美白”功效的面霜,竟把顾客的脸整得又红又肿又痒,压根“没脸”见人。到昨天为止,湖里的林小姐已在家“躲”了两天整,除了上医院外,连门都不敢出。

    面对上门维权的顾客,商家竟以“面霜是赠品”为由,大呼“好心办坏事”。

    律师称,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林小姐准备向当地工商所投诉。

    一觉醒来 脸又红又肿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林小姐时,她脸上的红肿依然严重——— 起了不少红疙瘩,眼睛只剩下一条缝,面部大得与头部有些不协调。

    11日晚上,林小姐和丈夫小刘在湖里海天路逛街,经过一家名为“凌强”的美容美发行业连锁机构时,林小姐被店里的护肤品吸引住了。最后,她买了一些,为“鼓励”林小姐,老板还送了几瓶标榜“美白”的赠品。带着一堆美容产品,林小姐满意地离开了。

    18日晚上,林小姐开始使用面霜赠品。“当晚,我感觉脸上有点痒,以为面霜在起作用,也没太在意,很快就睡着了。”林小姐说。孰料,第二天悲剧降临了。“醒来时,我的脸肿痛无比,奇痒难耐,一照镜子,我简直认不出来是我自己!”

    随后,林小姐的情况越来越糟,只好向单位请假三天。

    律师:顾客可索赔

    林小姐说,经诊断,其面部过敏,是由刺激性物品所致。她回家仔细检查面霜,发现该产品无生产日期、无标示产品成分,且产地一栏简单地写着“台湾”,属于“三无产品”。

    带着愤怒,林小姐来到该店向老板讨说法。“老板说,面霜是赠品,他们没必要对赠品负责。”林小姐气愤地说。后经反复协调,老板才勉强答应赔偿300元医疗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美容院。对于赔偿一事,一名胡姓工作人员表示 “很冤枉”:美容院免费赠送产品,真是“好心办坏事”!

    赠品导致顾客 “毁容”,商家是否应负责?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对此表示肯定。黄舟雄说,顾客与商家发生消费关系,虽然赠品只是商家的附带赠送,但却导致消费者“受伤”,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家应赔偿全额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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