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
2011-07-21 08:50:22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912
厦门晚报讯 本月起,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用承担这一费用。昨日,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叶勇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叶勇表示,本月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出台实施细则,社保和地税的信息系统也正在修改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7月份已经以个人身份投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会将这笔费用随失业金发给个人。对没有缴纳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会直接向地税部门为其缴纳这笔费用。这一做法会延续到9月份。从10月份开始,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不用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
据统计,目前我市在领失业金的人员有7000多人,其中有6000多人以个人身份在缴纳医疗保险。该政策实施后,每个月失业保险基金将多支出151万元左右。
又到了一年的毕业季,很多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打来电话咨询,是否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叶勇表示,失业保险必须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找到工作,所以不能参加失业保险,所以也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