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生殖器截除者不能考 台军校遭痛批
2011-06-25 10:57:32中新网admin查看次数:732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残障联盟秘书长王幼玲23日指出,2011年3月军事校院正期班甄选入学招生简章规定,曾阴茎部份截除或重建,子宫、卵巢切除不能报考,这些都是歧视残障。她痛批,难道打仗要用阴茎、子宫作为保卫家园的武器吗?
就此,台“考选部”官员无奈表示,每次碰到这类问题,“考选部”都夹在中间很无奈,但他们多会尊重用人机关的需求。“考选部”会求取最大公约数,身心障碍照顾措施专案小组会议下周开会,将慎重考虑。
至于精神障碍者限制部分,“铨叙部法规司司长”蔡敏广说,现行“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9款规定,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不得任用为公务员,“铨叙部”拟定的草案版本已删除第九款,修法前采个案认定。
他说,删除第九款后,“铨叙部”草拟配套措施,在考试或其他阶段,能先发现考生是否罹患精神病;若考试时无法获知且患者已录取,可在公务人员基础训练时观察,若通过考核进入职场,还有6个月试用期。如果考生也通过适用期,成为正式公务员,却在任职期间发病,可依“公务人员退休法”强制检查、退休。“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近日排入“考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