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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诊疗业务不得承包转包

2011-05-19 11:11:0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82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卫生部将对《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17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将性病诊疗业务承包、转包或租赁,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应当依法进行。

    据了解,意见收集截至6月5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或者发邮件到wsbzfsfgc@126.com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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