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深化医改实施方案 年内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即将出台
核心提示:今年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包括: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重点任务;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左右,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如期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医药卫生信息话水平显著提高,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16日,《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75%
《方案》提出,今年我市要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通过多种形式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在福州市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取消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门槛,实行零起付结算办法,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即时结算。同时,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实行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新农合县级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50%
今年,新农合受益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住院乡级补偿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级补偿比例控制在不低于75%,县级以上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方案》要求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制度,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 70%的比例予以补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提高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水平,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的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
今年,全面开展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面推行省级医院新农合即时结报,借助社保卡“一卡通”等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困难居民患部分重大疾病可获补助
《方案》提出把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并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
今年我市还将主要针对城乡困难居民患部分重特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给予救助。
新建5所乡镇卫生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今年我市将新建5所卫生院,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卫生院。重点加强20所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康复室的主要设备装备。
改扩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街道都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加强诊疗设备配备,使全市4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此外,今年福州还争取新增病床数1200张以上。加快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院大楼、闽清精神病纺防治综合大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建设进度。积极推进福州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和省立医院金山亿元建设项目,并努力推动东部新区医院项目,筹划在鼓山或南屿等规划区域引进优质资源,举办上规模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