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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曝“邵氏弃儿”丑闻 计生部门“抢婴”牟利

2011-05-11 10:08:22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2257

  商报讯 综合《东方早报》、《新京报》报道,9日报道称,多年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计划生育部门以违反计生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十余名婴幼儿送入当地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孩子被以每名3000美元价格外销海外。对此,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农民超生或“非婚”生育以及“非法收养”的“弃婴”。

  据《新世纪》发表的调查文章称,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有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2002年至2005年间,类似“抢婴”行为在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地寻亲,类似事件才浮出水面。

  隆回县9日在其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邵阳市及隆回县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计生队伍绑架政府”

  计生部门为何如此热衷“没收”婴幼儿并送往福利院?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政绩考量。

  隆回县高平镇长年来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由于对计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隆回县县长钟义凡2010年说,在“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乡镇党委、政府与计生队伍存在较深的利害关系,不敢得罪,导致计生队伍绑架党委和政府”。

  因超生问题而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问题,被拆了房子。“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袁朝仁说。

  所谓“没收小孩”,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四类婴儿被锁定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这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四处逃避。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而赎回小孩的唯一条件,就是交钱。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3000元到4000元。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依照惯例,这些婴幼儿进入邵阳社会福利院时间即为他们的生日,姓氏则都统一改成“邵”———邵阳的邵。

  部分乡镇“主要财源”

  除了政绩考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的创收,也是主要动力。高平镇官方人士称,农业税取消后,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县发布当年上半年计划生育督察通报。通报称,“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

  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同时计生干部还有回报。有知情者称,每送1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1000元甚至更多回报。

  邵阳市福利院证实,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1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经民政部门公示程序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一笔收养金。”邵阳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说,正常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湖南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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