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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拟设核安通报机制

2011-04-06 10:14:38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870

台媒称第7次“陈江会”签订核安全协议已有初步共识

  据中评社报道,日本福岛核灾引发震撼,两岸在第7次“陈江会”签订核安全协议已有初步共识,协议主旨是建立两岸官方联络通报机制,意外发生时,两岸能立即掌握信息,争取应变时效。 

  台当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官员说,“两岸核安全协议重点在建立两岸交流管道”,目前初步规划由“原能会”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进行合作,建立沟通管道,万一事故发生,可以让双方都有充裕准备时间。

  事实上,两岸电力公司早在10余年前就透过“世界核能发电协会东京中心”进行交流。依照协会规定,每隔6年每个核电厂都要进行同行检查,台湾电力公司以及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广核)都是协会成员。

  1986年当时的苏联发生切尔诺贝利核灾事故,让全球各国认识到“别人的意外,也可能成为自家意外”,两岸电力公司在世界核能发电协会的互动,都具有合作共识,即使是两岸电厂,也都希望透过互相学习,提升核安。 

  台电高层表示,广东与福建核电厂都有意与台湾合作,目前进展最快的是中广核集团与核三厂缔结姐妹厂,因为双方核电厂同为压水式发电设备,比较容易合作,双方预计今年6月签约,以利加强核电安全信息与人员交流等各项合作。 

  不过,即使两岸核电厂直接进行核安交流,但两岸加强核安的关键,还是要建立官方的交流管道。 

  因此,在两岸关系和缓,官方交流畅通之际,两岸正积极准备签订核安全协议,由台湾“原能会”与国家核安全局进行实质洽谈,目的是建立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互相联络通报机制,尽早通知对方,以进行核安应变,减少伤害。 

  “原能会”官员强调,两岸核安全协议主要是行政沟通机制建立,尚不会触及核废料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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