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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及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提高

2011-03-30 08:59:3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73

    根据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6%的幅度,今年我市提高本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为:

    城市“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即从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72元;

    农村无依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即从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582元;

    农村有依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即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5元;

    “五老”遗孀每人每月增加31元,即从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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