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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私自转学借读不参加派位

2011-03-28 08:59:46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1105

  本报讯(记者 佘峥)现在又到了小学四五年级学生转学的高峰期,这大都是在为将来初中电脑派位做准备。最近,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个规范中小学学籍工作的通知,目的之一是遏制小学转学。

  实事求是地说,此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只是根据原来的学籍规定,规范了小学转学、初中借读和高中择校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祭出了杀手锏——私自转学或借读的,将不予参加片区的电脑派位或是不具备报考厦门一中、双十等一级达标校的定向生资格。

  小学转学要盖四个章

  在一些小学,高年级转学风十分盛行,为的是转入一个将来派位比较理想的片区里的小学。

  因此,《通知》指出,只有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等原因,户籍迁离原服务片区”才能提出转学。而且,要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属的教育局和转入学校所属的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才能转学;也就是说,要盖四个章。

  市教育局说,从今年秋季开始,将建立规范小学转学行为动态审查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每学年初报送小学转学手续不齐全学生情况简表,此类学生今后将不予参加我市初中招生电脑派位。

  初中借读有人数限制

  《通知》说,初中只有五种情况允许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借读。分别是: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另外,《通知》也对借读人数做了控制,即原则上接收非统招借读生每班不超过2名,外出借读学生平均每班不超过1名,被特色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外出借读。借读也必须经原学籍所在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接收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通知》此次新出的“杀手锏”是:接收学校要为这类学生建立名册,并每年上报。2012年开始,借读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或申请在借读校借考,必须以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借读生名册为准。此外,借读生不具有报考优质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收了择校生

  不得收借读生、旁听生

  普通高中收了择校生之后,学校不得以旁听、借读等名义招收学生。

  接收转学学生应严格执行同级互转原则——外地高中学生要求转入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必须提供原校为当地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重点中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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