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毒奶粉”案宣判 主犯获刑5年罚50万
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毒奶粉”案件,日前已有一审结果: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2009年9月,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卖给了乐康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公司包装车间工人将10吨“荔华”牌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公司“三彩”牌包装袋内,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
乐康乳业公司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后乐康公司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后者又将其中的25吨乳粉销给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南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乐康公司销售到南方公司的乳粉抽检,发现三聚氰胺超标。
事发后,乐康公司派员赴漳州,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乳粉予以就地销毁,剩余的19.275吨乳粉及其产品被销毁或封存。2010年1月初,乐康公司便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牌三聚氰胺超标乳粉退回给马双林。2010年1月8日,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马双林处的乳粉进行了抽检,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标,随后全部销毁。2010年1月22日,乐康公司将库存的4.5吨掺混乳粉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