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脑瘫 母亲数年讨说法
一审法院判医院赔偿35万多元,近日将终审判决
海峡导报讯 几天前,黄少娟带儿子到泉州安溪做脑瘫针灸治疗刚刚回到漳州,一回到老家,疲惫的她又开始忐忑不安地等待医疗纠纷官司的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法院判医院赔偿35万余元,但医院不服上诉。
一个多月前,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她儿子的医疗纠纷案,近日将对此作出终审判决。
孕妇待产时间长
黄少娟说,2006年9月8日晚,临产的她在漳州中医院妇产科住院。住院前她在龙海市角美镇(龙海市第一医院)做怀孕定期检查和B超彩超的检查,以及孩子的胎心监护,结果显示胎儿都正常。
办完入院手续后四天,她的肚子还没疼,医生也都定时来做检查,听胎心注意观察,情况都良好,医生都说没事。直到第五天也就是9月13日早上6点半,黄少娟肚子开始疼了,疼到八九点的时候叫医生来看,医生说宫口在开了,可是还没见红、羊水没有破。直到中午宫口才开一公分半,再叫医生来看,医生看了还是说:“很慢,没进展,第一胎没那么快,那是假性疼,还不到时间。”
产钳吸出婴儿
黄少娟说,到当天晚上11点至12点时,她已经疼得死去活来,她要放弃顺产了,要求医生剖腹产。但是医生说有进展了,叫她坚持顺产。那时宫口开了6公分。直到9月14日凌晨1点半还是无法生出来,那接生的医生只叫一个护士在看护。直到凌晨4点,医生才到产房,而那时黄少娟已经没有力气,不能动弹了,宫缩也没了,医生才赶紧叫3个人来帮忙,一个骑在黄少娟肚子上推,还在会阴口剪了一个口子,还是无法生出来,只听那医生喊“用力生不然孩子有危险”,还听到她们的对话,说孩子胎心已降到70了,有危险。
黄少娟说,最后,小孩是用产钳胎吸拖出来的。但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哭声,那四个医生又是拍屁股又是拍脚底,围着给孩子抢救。经医生差不多半个钟头的抢救,孩子才哇的小小声哭了出来。
黄少娟说,当她从产房转到病房一个钟头以后,医生也把孩子送来,但一直没有再做后期的工作,也没跟她讲孩子抢救过可能会有后遗症,要做些检查。
1岁多才发现脑瘫后遗症
直到出生后10个月,小林泽才长第一颗牙,差不多10个月的时候才会坐,但坐也坐不稳。黄少娟以为是缺钙,就给吃补钙的。一直到一岁两个月,黄少娟觉得很不对劲,小孩只会叫一句妈妈。她决定带儿子到医院看看。2008年2月,经过漳州市中医院骨科医生的检查,判断是分娩时间过长,分娩时小孩窒息,引起脑缺氧的脑瘫后遗症。
从此后多年,黄少娟走上了讨说法的漫长道路。黄少娟说,命运对她不公平,去年其丈夫因儿子的事情烦恼,喝酒后出车祸去世了,这给了她更大的打击。
昨日记者见到了黄少娟的儿子郭林泽,5岁的他长得十分可爱,眉清目秀。但是只有和他交流,才知道孩子语言有困难,说话含糊不清。不仅如此,孩子的腿脚无法行走、手无力抓物。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得知儿子脑瘫后,黄少娟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漳州市医学会分析的意见是:新生儿从潜伏期到分娩出,总产程29小时,属于滞产,院方处理有不妥之处。其次,新生儿出生评分6分,医院给予正压给氧、人工胸外按摩等处理,同意医院对新生儿窒息的判断。结论是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儿的人身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学会还对患儿的医学护理,提出继续康复治疗的建议。
在一审法院开庭时,被告漳州市中医院表示,当时医院会诊意见是:延期妊娠,新生儿轻度窒息。案例经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同意按照该标准赔偿。但是黄少娟提出的赔偿额过高。
去年10月,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漳州市中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7921.94元。此外,超过5年若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原告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