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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八成五放弃索赔

2011-03-16 11:14:1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08

福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效果评估显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效果如何?消费者认同吗?去年8月至12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进行了立法效果评估。前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了评估报告内容。

    出现医疗侵权八成五放弃索赔

    报告显示,70%的人群知道《实施办法》,26.4%的人群知道但对其具体制度不了解,只有3.6%的人群不知道有《实施办法》。从调查的情况看,认为《实施办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没用的,仅占0.9%;认为一般的,占多数达52.7%;而认为很好的,占被调查人数37.3%;认为不知道的,占6.4%。

    报告显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5.5%的消费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自认倒霉;30.9%消费者有根据 《实施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其余62.7%的人基本没有采取行动。在医疗行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会要求合理赔偿的只占14.5%,而有85.5%的人选择放弃。在通信行业中,有要求合理赔偿的只占27.5%,72.5%的人根本就没有提出要求。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今后若修订《实施办法》时,将充分吸纳本次的调研成果和各界意见。

    金融医疗行业或进行单项立法

    报告中对如何完善《实施办法》提出了建议。现实中,金融服务、医疗服务引发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而这些领域又因为专业性较强,处理起来较为棘手。

    报告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在将金融服务、医疗服务纳入《实施办法》调整的基础上,就这些专业消费领域的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单项立法。或者也可以在《实施办法》中进行授权规定,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就特殊领域的消费权益保护制定实施细则。

    网购团购流行立法要及时跟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新的消费领域、消费方式不断显现,如网购、团购等。报告认为立法方面要及时与之呼应,以避免法律与实践的脱节。报告建议,对于网购、团购等新型消费方式,对其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方面的义务,应当有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要求;对于商品房、汽车、大件家电等大宗商品买卖,应该让消费者知道权益该如何保障,如何进行消费维权,以及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经营者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随着消费领域的扩大,《实施办法》原先规定的处罚、赔偿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报告建议,在修订《实施办法》时,可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以更好地起到警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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