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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养育标准每月不低于600元

2011-01-04 08:37:1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93

    我省孤儿养育标准将根据实际消费水平的增加而自然增长,散居在社会上的孤儿每月养育标准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的孤儿每月不低于1000元。

    另外,孤儿还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范畴;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可优先享受生活补助;政府还将对孤儿成年后的就业、住房等给予全面考虑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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