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将有召回制度
2010-12-31 11:08:0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39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29日公布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但是,以快件、邮寄或者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的乳品以及饲料用乳品,并不适用这个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根据进口乳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