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须知
2010-12-29 17:19:5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2336
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须知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饮用水,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本须知载述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凡申报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办理。有场地建设的单位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程序》进行(详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须知》),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管辖范围: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可选择向市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许 可 程 序
一、受理
条件:(一)新申请办证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硬件设施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饮用水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材料(《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4、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7、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资料(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水质资料上报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检查及考核制度);
8、设企业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以及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
9、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设置设备(包括化验室设备)清单、制水、静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10、制、供、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
11、水处理剂及消毒药品必须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涉水场所杀虫灭鼠计划或合同;
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的水质检测报告;
14、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未梢水的水质检测资料;
15、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16、水池(箱)设计说明图(平面间图);
17、所采用的消毒方式;
18、水池(箱)清洗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
19、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表。
注:饮用水申办人需提交的资料:1—15;
二次供水申办人需提交的资料:1—13、16—19。
(二)、复验、换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验年审一次
1、申请报告书、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饮用水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即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同上);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水质的检测报告书(一年至少一份);
6、换证申办人还须提供组织结构代码。
注: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三)、变更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书、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地址变更的按“新申请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申报材料原已提交过且未变动,不需重复提交)。
(四)补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报告书、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2、原证作废公告(媒体公开)。
(五)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4、《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办理换证;
5、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卫生许可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具体办证条件有:
1、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有污染源。
2、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给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
5、集中式供水单位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6、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7、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
8、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9、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10、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11、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1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三、审核
审核标准: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书面材料和现场监督情况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和生产用房按标准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意见书。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整改完提交整改报告及验收报告书,监督员接到整改报告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经监督员复验,合格者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仍不符合者,依据两次“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资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四、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六、核发
工作标准:
1、经同意的,制作卫生许可证;不同意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据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件”。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七、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2667610 2667617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幢六楼
联系电话: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法制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幢九楼
监督电话:2057615
3、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xmwsjd.com
厦门市卫生局,网址:www.xmhealth.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