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狠心男强喂四岁幼童毒品致死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陈姓男子因毒品案缠身,为与女友一起逃亡,竟将毒品注射到女友年仅4岁的儿子体内致死。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28日以强迫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判陈男18年2月、褫夺公权8年。
法院判决指出,有毒品前科的陈姓男子,原与女友及女友的4岁儿子同居在台北县中和,但陈男于2001年间因毒品案缠身,担心案件定谳后将入狱服刑,于是计划与女友逃亡。
判决指出,吴女因儿子年幼,担心逃亡将影响孩子就学,拒绝与陈男一起逃亡,2人爆发争吵。陈男认为吴女儿子是绊脚石,萌生杀意,2001年6月17日晚间,趁女友熟睡时,先将海洛因粉末溶在水中,喂食幼童饮用后,隔天凌晨发现幼童并无异状,再将安非他命以针筒注射到幼童嘴中。
幼童因服用过量毒品导致肺水肿死亡,陈男为制造不在场证明刻意外出,吴女第2天醒来,发现小孩手脚冰冷,虽紧急将孩童送医,但仍不治。
此外,陈男并因怀疑女友与蔡姓男子有染,竟伙同他人约蔡男到捷运新埔站,强押蔡男上车,殴打、恐吓对方,因而遭控妨害自由、杀人。
法院一审时,认为陈男喂食幼童毒品致死的证据不足,杀人部分判他无罪,仅以妨害自由罪判刑10月。二审时,以强迫使人施用毒品罪判刑15年、褫夺公权8年,妨害自由部分判刑5月,合并执行15年3月、褫夺公权8年。
案件遭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高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仅因认为被害人是他与女友逃亡的绊脚石,即萌杀机,喂食毒品部分改判刑18年,妨害自由部分判刑5月,合并执行18年2月、褫夺公权8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