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打球 球拍伤眼致残
法院判决校方和玩伴均有过错,分别担责45%、27.5%
体育课上,老师让学生们自由活动。小蔡和同学打羽毛球时,右眼球却被打破,且落下了十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校方、受伤学生小蔡和玩伴同学都有过错,校方担责45%,小蔡和玩伴同学各担责27.5%。
【缘起】
羽毛球拍击破学生右眼
小蔡和小颜都是松柏中学初一学生。2008年12月11日下午上体育课时,因任课老师另有任务,学校安排另一名体育老师代课。该老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小蔡遂与小颜还有另外两名同学一起玩羽毛球双打。不料在抢接羽毛球的过程中,小颜的羽毛球拍击打在小蔡右眼处,致其右眼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蔡右眼球破裂。2009年9月,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权益,小蔡将学校、小颜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一审】
纯属意外事件,各方均无过错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蔡在羽毛球双打中受伤,与老师是否在现场巡视,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认定松柏中学对小蔡的受伤没有过错。
小蔡和小颜已近13周岁,对相关运动中潜在的危险不但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且也应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故小蔡主张小颜对其受伤存在重大过错也没有事实依据。
因此,法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小蔡所受的损失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各方分担,即判处校方担责45%,小蔡和小颜各担责27.5%。
小蔡不服一审法院认定校方无过错的判决,便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
学校与玩伴有过错,责任比例不变
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体育老师仅是现场巡视,并未进行相应教学指导,应认定学校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失,但一审判决松柏中学对此承担45%的赔偿责任比例并无不当。
此外,小蔡、小颜虽是未成年人,但对本案损害后果也具有一定预知及判断能力,小蔡、小颜对此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但其认定本案是意外事件、应适用公平原则的理由不当,适用法律有误,法院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