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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行业人员需每年体检

2010-12-04 09:54:5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4119

    今后,我省生产或经营食品人员每年需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甲肝等病者,将不得从事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类职业。昨日,省卫生厅消息,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必须做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这些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合格证在全省范围有效。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上述行业的职业禁忌症。

    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类行业从业人员的禁忌症为: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禁忌症为: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

    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工作人员的禁忌症为:活动性肺结核、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本级3-5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地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卫生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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