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条件的区将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
2010-12-02 08:56:4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49
我市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一个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今后厦门接收残疾孩子的学校或班级,将按每三名学生配备不低于一名教师的标准核定教师编制,此外,有条件的区将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残联九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贯彻国家下发的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
在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上,《意见》指出,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补助伙食费。贫困残疾人子女可享受部分就学补助。
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方面,在2012年前,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级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都将通过标准化建设评估,逐步配备所需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厦门计划将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班,有条件的区举办残疾儿童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