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新农保先行先试全国领先
石塘村民老谢帮母亲代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陈志毅 摄)
“符合参保条件的海沧农村居民,政府给予免费参保!”前不久,海沧出台《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在政策扶持力度、基础养老金、参保可选档次等各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海沧区作为我市惟一纳入全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区,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呈现“政府服务保障、企业专业运作、农民安心养老”的新型农村养老景观图。
政府惠民“大买单”
海沧区始终注重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走在全省前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市委常委、海沧投资区党工委书记、海沧区委书记钟兴国多次主持常委会研究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将新农保试点列为2010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之一,成立了以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李文东为组长,19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民政策。海沧区围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三新”(新港区、新工业区、新市区)发展目标,出台了《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还将1000万元新农保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期先行垫付。
记者日前从海沧区人劳局获悉,目前该区农村居民享受养老待遇的有3547人,截至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739.39万元。至11月下旬,全区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已达90%以上。海沧区新农保试点先行做法,不仅让群众得实惠,还为我市今年7月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提供了可行的经验做法和参考依据。
一卡在手“老无忧”
“真没想到,一辈子和泥土打交道,如今也可以领退休金。”日前,海沧街道青礁村村民老颜在领取养老金时,连说做梦都没想到。
“一分钱都不用缴,15年后享受养老待遇时,就可领到231元!”对此,群众风趣地比喻说,这是政府发的“月薪”、“零花钱”!
新农保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后,又一项重大惠及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试点以来,海沧区先后出台新农保工作多项利好,概括起来说就是“全、高、多、大、好”:
一是农村居民免费参保。对于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区政府每年按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个人参保费,所需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各承担50%,政策扶持力度居全省前列。
二是基础养老金较高。提高待遇方面有突破创新,将国务院、省政府指导意见中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这一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最高。
三是参保可选档次多。海沧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满足群众需求,把个人缴费档次由国务院规定的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100-4000元13个档次,这在全国范围也不多见。
四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予以补贴,缴费档次补贴从45元至70元;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2个女孩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实现每人每年75元缴费补贴。
五是关爱特殊群体。参保人员是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的,或者是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每年为其增加代缴共计200元,这在全市领先、全省率先。
为参保人员拴“双保险”
海沧区结合实际情况,将新农保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融为一体,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融为一体,打消了群众的后顾之忧,给参保人员上了一道“双保险”。
对已按《厦门市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参保的农村居民,若改按《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由政府代缴的个人参保费从被征地人员参保补贴中予以扣除。
参保有了“直通车”
在采访中,海沧农信社工作人员感慨地说:“看到农村老人也能领养老金,打心眼里高兴,我们辛苦点、累点不算什么。”海沧农信社对开设的新农保专用存折,不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和年费,确保养老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参保农民手中。区社保中心、海沧区农信社专门设立了新农保办理窗口,提供专项服务,建立了“绿色通道”。
为了让参保群众就近缴纳保费,区财政、人劳等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力争使参保手续、养老金领取等以最便捷的形式办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过程中,该区初步创立了征、管、监相分离、政企协作办新农保的运作模式,采取地税征收、银联支取、保障服务管理的程序进行新农保资金的管理运作,实现“收支两条线、钱在银行走、经办网上流”的目标,使新农保工作方便且快捷,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