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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没异常 手术后不行了

2010-11-25 10:55:1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44

处理不力致伤者死亡,经医调委调解医院赔了39万元

  “这件事如果不解决,在我心里就一直是噩梦。”走出调解室,唐女士告诉记者。23日,医疗调解委员会顺利调解了第8个医疗纠纷。唐女士因此获得了医院的39万元赔偿。

  2008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唐女士的丈夫、37岁的王先生因车祸后下腹胀痛,在家属的陪伴下到我市某家三甲医院看急诊。“车祸是2点多发生的,一辆出租车和我们的车撞到一起。在现场双方都没有什么事,也就没报案。”回家后,王先生觉得腹部隐隐作痛,家人这才把他送到医院。

  经过CT检查后外科接诊了王先生,很快办理了住院手续。因为王先生身体一向不错,车祸后伤情并不严重,家属比较乐观。“2日凌晨3时,我老公自己走着进医院,11点才做了手术。”让大家想不到的是,手术后,王先生成了植物人。在住院398天后,2010年1月4日,王先生去世。

  “住院一年多啊,我四处借钱筹医疗费,看着他从180多斤瘦到五六十斤。”唐女士告诉记者,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除了妻子外,还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女儿和年近八旬的父母。

  王先生去世后,家属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显示,院方对病情认识不足,观察不细,未能及时进行剖腹探查手术,术后抗休克手段不够有力,是导致王先生最终死亡的原因。事故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45%的次要责任。

  案子上诉到湖里区法院后,家属们在报纸上看到了医调委的报道。“能不能请他们调解呢?”接到唐女士的申请后,上周五法院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

  “患者的情况原本不错,我们估计比较乐观,只给输了4000ml的血。可是开腹后发现整个腹腔都是血,处理来不及了。”调解现场,院方诚恳的态度让家属们的情绪缓和了下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除了剩余的11万元医疗费一笔勾销外,院方再给予39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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