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问题乳粉”举报电话
2010-11-17 09:04:2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513
坚决不让“问题乳粉”再行藏匿。昨日,省食品安全办发出公告催促企业和个人上缴“问题乳粉”,并公布举报电话: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质监部门举报电话12365。
2008年“问题乳粉”,至今让人不得安心。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就“问题乳粉”清缴发出公告,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
省食品安全办称,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所有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经查实的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