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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美容场所展开“整容”行动

2010-11-18 10:36:5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57
   为防止由于不规范、不卫生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从10月开始到12月,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现状】 增长很快 良莠不齐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生活美容场所越来越成为广大女性甚至是男性喜欢的保养、休闲、放松和商务往来的重要场所,我市的各种生活美容场所也越来越多。据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生活美容场所800家左右。

   我市的生活美容场所存在良莠不齐现象。一些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场所的消毒设施不足、卫生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未经体检擅自上岗工作、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批准等,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还有,少数场所存在超范围经营医学美容项目及违规使用自制化妆品的现象。

   【说法】生活美容不是医疗美容

   “凡是侵入人体的美容都属医疗美容范畴,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做。”我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生也必须具备该专业执业资格。

   “拉双眼皮、抽脂瘦身、隆鼻、隆乳属于医疗美容,大多数消费者知道。其实,针灸减肥,穿耳洞,刺破皮肤表皮的文眉、文唇与文身也属于医疗美容,而这些常常在一些生活美容馆里做的项目被市民误认为是生活美容。”该负责人说。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美容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创造良好、舒适、卫生优雅的环境,促进美容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卫生部门对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卫生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从今年10月至12月。最终结果将在厦门晚报独家发布。

   整治重点:

   1.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
   2.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主要是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学美容的情况);
   3.消毒专间的设置和相应洗涤消毒保洁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4.客用化妆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使用自制化妆品?
   5.美容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6.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美容场所卫生状况和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卫生质量全面提升,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管理者、经营者卫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创建健康舒适的美容场所。

   友情提醒:

   1.劝告各美容场所经营者,及时对照检查标准及时展开自查和整改工作。
   2.呼吁广大消费者,需要美容服务请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较好的场所去消费,这样,健康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3.提醒部分确实需要医学美容的消费者,请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去接受服务,以免自身的健康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相关解释:

   1.生活美容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如使用化妆品进行面部保养、眼部保养、颈部保养、手足部保养、美体塑身、指甲保养等)。

   2.医疗美容机构: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医疗机构。(目前较常开展的非手术类医学美容主要有激光射频美容、肉毒素注射、羊胎素注射、玻尿酸注射、电波拉皮、脉冲光祛痘嫩肤、针刺文眉、激光脱毛、中医中药美容、文刺美容等等)。

   投诉举报电话: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2050120
   思明区卫生监督所:5906360
   湖里区卫生监督所:5662835
   海沧区卫生监督所:6053355
   集美区卫生监督所:6079480
   同安区卫生监督所:7036872
   翔安区卫生监督所:788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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