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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各学校托幼机构叫停无证供餐

2010-11-16 09:01:4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97

  近期,我省两地幼儿园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8名幼儿住院接受治疗。昨日,省教育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须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立即停止供餐。

  据通报,11月9日、11月11日,漳州东山县宫前村爱心幼儿园、福州连江县筱埕金太阳幼儿园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分别有29名和19名幼儿住院接受治疗,经当地教育、卫生部门的及时有效处置,目前幼儿已全部治愈出院。

  事件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并做批示指出“此类事不允许再发生,全省检查证照并建立责任制”,要求“举一反三,对全省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再检查再部署,是薄弱的、未整治到位的要加强督查,尤其是民办幼儿园”。

  为此,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做到学校卫生工作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工作流程落实、防控机制落实,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省教育厅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使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各项措施高效、实用、易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沟通、协调,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限期进行整改,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供餐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立即停止供餐,绝不允许无证经营。

(泉州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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