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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第一案”酒店被判道歉

2010-11-10 09:44:2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61

    因为被拒绝聘用,大学毕业生何泽(化名)以乙肝歧视为由状告厦门京闽中心酒店。

    这起备受关注的“我省乙肝歧视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思明区法院宣判此案,认为酒店的行为构成歧视,一审判令其要书面赔礼道歉。

    不过,对于原告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法院并没有支持。

    23岁的何泽学的是酒店管理专业。今年5月初,何泽应聘厦门京闽中心酒店的“中西餐服务员”职位。

    何泽诉称,通过两次面试后,他被通知到一个指定的门诊部接受入职前体检。此后酒店没有录用他,理由是体检报告显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何泽认为酒店的做法对他不公平,就向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求助。

    何泽又继续向其他单位投简历,不久,厦门另一家酒店通知他去面试。通过面试后,他又通过体检拿到健康证,而这家酒店也正式录用了他。

    之后,何泽将京闽酒店告上法庭,诉请法庭判令京闽酒店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不过,酒店方面称,录用员工的考核条件是多方面的,乙肝只是参考的条件之一。

    当时,双方都愿意当庭调解,不过未果。双方又都同意继续庭外调解,但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最终还是未果。

    思明区法院认为,何泽提交电话录音记录,已经证明酒店明确告知他“小三阳是不能被录用的”;酒店主张“录用员工考核的条件是择优录取”,应负有举证责任,但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酒店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还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就业体验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可酒店违规为何泽体检了乙肝标志物,并以何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是就业歧视,侵犯了何泽的平等就业权。

    法院同时指出,酒店并未侵犯何泽的隐私权,何泽所诉称的“酒店严重打击其美好梦想、影响其工作信心、一直情绪沮丧、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等”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近日,法院一审判令酒店向何泽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驳回何泽要求给予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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